当前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财务报账指南(试行)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12-18

第一部分  报账流程


    各类经费开支业务,首先由报账人员填制报销单(后附发票等原始凭证),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初审岗位审核签章,初审完毕后,按经费审批制度规定,由相关负责人、分管领导、院领导审签,审签后交回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复审岗位进行复审登记,复审完毕由出纳办理出账,报账完成。


第二部分 签字审批流程


经济事项

金额

审批人


津贴、酬金、劳务报酬、学生奖助学金

5,000元(含)以下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5,000元-10,000元(含)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


10,000元-30,000元(含)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院长


30,000元以上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


                 水、暖、电、物业费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


设备购置

30,000元(含)以下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



30,000元以上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


房屋、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维修

30,000元(含)以下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计划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


30,000元以上

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


其它教育事业开支

5,000元(含)以下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5,000元-10,000元(含)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


10,000元-30,000元(含)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院长


30,000元以上

部门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


三公经费

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分管财务副院长、院长



第三部分 具体业务指南

一、预付账款业务

一)办理预付账款

1.根据文件合同等确定预付款金额及开支的具体事项。

2.填写预付(汇兑)款项审批单,后附文件同等,由计划财务处初审岗位审核后按审批制度履行签字审批手续。

3.签字审批完毕后,将预付(汇兑)款项审批单交回计划财务处复审岗位审核后,由出纳办理出账

(二)冲销预付账款

1.办理预付款并取得报销凭证后,分别填写支出报销单与往来(借款)清算单,支出报销单按审批制度履行签字审批手续、往来(借款)清算单由经办人、报账员和财务人员签字签章确认,冲销预付款。

2.对于相同类型的业务,同一人需清理完上一笔预付款方可办理本笔预付款。

二、差旅费业务

(一)出差审批

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等批准外出办事、调研、开会、培训等,需先填写职工出差审批单。

2.出差审批单除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签外,凡是处级以上干部和差旅乘坐飞机人员,增加学院主要领导审签。

(二)差旅费报销

1.出差结束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后附出差审批单、交通费发票(火车票、轮船票、长途汽车票、飞机票、意外保险发票)、住宿费发票及其他费用发票(参加培训、会议的培训、会务费发票等),参加培训会议的需附培训会议通知文件,按报账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2.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3.教职工出差乘坐飞机,需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购买机票。还可以购买市场上公务机票销售渠道外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但必须从各航空公司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下载保留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等书面材料,证明其低于购票时点的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4.机票报销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为唯一报销依据。

5.由旅行社、旅游公司、娱乐场所等出具的发票一律不予报销。

三、日常办公费及低值易耗品采购业务    

(一)取得、填制原始凭证

1.取得发票,如取得电子发票,报销人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打印查验单并签字。

2.如发票未列清货物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明细,需同时附销货单位税控系统出具并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的明细清单。

3.取得刷卡小票(同时复印一张)、转账记录或付款截图,如直接报销后电汇销货单位则无需提供。

4.网上采购办公耗材等,打印订单信息。

5.低值易耗品填制入库单,第二联(粉色)入账。

(二)填制支出报销单,后附取得、填制的原始凭证,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四、日常维修、维护业务

   (一)取得、填制原始凭证

1.取得发票,如取得电子发票,报销人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打印查验单并签字

2.如提供维修、维护服务的是个人,取得的发票需收款人签字并加按手印,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填制维修、维护服务清单,列明维修、维护项目、收费标准、工程量、金额、时间等要素。

4.填制维修、维护工程验收报告。

5.一万元以上的维修、维护项目需签订合同。

填制支出报销单,后附取得、填制的原始凭证,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五、校采、政采业务

   (校内招标采购

    1.办理校内采购审批手续。

    2.取得发票、购货合同或协议、中标公告、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入入库单按报账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二)政府采购

1.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2.取得发票、购货合同或协议、合同备案函、项目批准书、项目验收单、固定资产验收单(国资处办理)、固定资产入入库单及报销单,按报账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六、版面费、注册费、会务费业务

   (一)取得、填制原始凭证

    1.取得版面费、注册费、会务费等业务发票。

    2.取得刷卡小票(同时复印一张)、转账记录或付款截图,如直接报销后电汇销货单位则无需提供。

    3.取得论文录用通知(或会议通知,通知中应有明确的交款金额)。

   (二)填制支出报销单,后附取得、填制的原始凭证,按报账程序和审签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七、学生实习、比赛费业务

   (一)学生实习、比赛结束后,填写支出报销单,后附学生实习名单、比赛通知、往返异地交通费、租车费(附租车协议或合同)、住宿费等。

   (二)实习、比赛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以内,学生住宿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天;实习、比赛地点在自治区内、鄂尔多斯市外,学生住宿费标准不得超出教师出差住宿费标准的一半。

   (三)带队老师的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销。

    八、劳务费业务

   (一)取得、填制原始凭证

    1.取得劳务费发票(发票上收款人签字并加手印)。

    2.填制劳务费发放明细表(可在计划财务处网站下载)。

    3.取得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信息;

   (二)填制支出报销单,后附取得、填制的原始凭证,按报账程序和审签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九、学生奖助学金等发放业务

   (一)填制原始凭证

    1.取得学生奖助学金、补贴发放文件。

    2.填制发放明细表(名单需学生签字、学学生工作处负责人签字、学生工作处盖章)。

   (二)填制支出报销单,后附取得、填制的原始凭证,按报账程序和审签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部分 注意事项

    一、数字、单位书写规范

   (一)零 玖  拾  亿 整。

   (二)财务处印制的报销单据一律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

    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附原始票据须是真实、合法的税务或财政监制的正式发票,经办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税务发票必须与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网上查询的信息一致(税务发票真伪查询通过各省级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

   (二)发票开具内容须具备单位名称、日期、品名、数量、金额、开票人等要素并加盖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除实行实名制的票据(如火车票、飞机票、网络通信费等)外,发票抬头必须是“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三)报销人应提前按支出内容分类整理报销单据。小票面单据(如火车票、汽车票等)应分类整齐粘贴在与会计记账凭证大小基本一致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四)发票丢失的,当事人应当到原开票单位取得原始发票或收据的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复印件(加盖原开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同时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并声明原发票作废,由经费审批人签字后交财务处审核办理。

   (五)发票必须有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发票监制章,同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无需单独盖章),并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使用有效期内报销。财政性票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第五部分 单据粘贴规范

  

   (一)支出报销单等原始凭证粘贴顺序

    以购买办公用品为例,按支出报销单—发票(电子发票需付电子发票审验单)—刷卡小票(电汇不需附)—刷卡小票复印件—销售清单(发票上注明“详见销售清单”或“数量为一批”)—入库单-合同(一万元以上需要附合同)顺序粘贴,所有票据文字方向一致,左上角平铺粘贴。注意要留一定的距离,用于整本凭单的装订。

(二)差旅报销单粘贴顺序

差旅费报销单按出差审批单—交通费单据(非政府采购网购买机票需附刷卡小票)—住宿费发票及刷卡小票—会务费发票及刷卡小票—会议或培训文件顺序粘贴。


康巴什校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邮编 017000

东胜校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科技教育创业园邮编 017099

版权所有: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蒙ICP备17003790号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