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人: 编辑: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07
各部门、各单位:
即日起,我院在市财政局及鄂尔多斯银行的预留印鉴将由“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正式更换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请凡是持有抬头为“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发票的老师,务必于6月19日之前履行报销手续(特殊情况除外)。6月19日之后,财务处将不再受理发票抬头填写为“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的报销业务。持有抬头为“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发票的老师,请于6月19日之后再履行报销手续,由此给老师们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财务处
2017年6月7日
上一条: 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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